服務對象

1.年滿65歲之長者,患老人慢性病致行動不便,日常生活起居需依賴他人協助。

2.無法定傳染疾病、精神病或開放性肺結核、傳染性皮膚病、梅毒、無暴力傾向等之長者。

3.全身或局部癱瘓,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致生活不能自理者。